国家能源局通报电力市场违规问题与市场建设方向 -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此举被视为纠正市场偏差、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行动,并为观察和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了宝贵案例,标志着电力市场治理从“建机制”向“强监管、优生态”迈出关键一步 [1] 违规行为分类与本质分析 - 第一类:“恶意犯规”——发电企业间违规串通报价:此类行为被比喻为球场上的恶意犯规,指发电企业通过协商报价策略、统一行动等方式扭曲真实市场供需信号,属于主观恶意、破坏市场根基的行为,市场监管对此需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1] - 第二类:“技术不精犯规”——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此类行为被比喻为球员因技术不精而犯规,指集团上级向下属电厂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无意中触犯了“不得集中报价”的市场规则,反映出部分大型集团对市场化规则理解和内部合规管理存在差距 [2] - 第三类:“主动战术犯规”——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违规行使市场力:此类行为被比喻为比赛中的战术犯规,指市场主体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为最大化收益而采取的极端策略,如发售串通、利用阻塞行使市场力,这些行为是推动规则进化的重要反馈 [3] 违规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 - 通报的各类问题,既是市场初期发电企业专业人才缺乏、市场化经营能力不足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要求下的无奈选择,也是市场建设初级阶段面临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未有效衔接、交易灵活性不足、市场结构较单一、集中度较高等矛盾的激化显现 [4] - 通报所涉及的5个案例因存在技术性判据而被判罚,但类似现象在当下的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市场主体即使不通过串谋的违规手段,也会在结构简单的市场体系下通过长期演化博弈逐步达到纳什均衡 [4]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建议 - 强化规则的前瞻性与精细化:规则设计需充分预判主体的博弈行为,一方面要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涵盖报价偏离度、市场集中度、超额收益评估等多维度的量化标准,另一方面要健全不良后果的界定阈值,清晰区分“合理报价策略”与“恶意操纵市场”的边界 [4][5] - 推动主体多元化并同台竞价:通报案例均发生在火电装机占比较高的东部省份地区,主体类型单一、发电特性相似导致报价策略趋同,建议持续放开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入市,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并研究建立不同类型主体同台竞价机制,优化交易组织时序及流程 [5] - 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收益监管模式:建议探索建立长周期市场监管机制,如以年度中长期价格或发电企业年度收益率为基础的监管思路,并在此基础上以拉大市场峰谷价差为目标,优化现货市场限价机制,例如改变当前“许低不许高”的报价替换规则,推动峰谷价差回归合理区间 [6] 市场建设的长期展望 - 本次通报不仅是严肃的警示,更是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的宝贵契机,揭示出一个健康、有韧性的电力市场既需要恪守规则的“运动员”,也需要能够动态响应、智慧判罚的“裁判员”,以及高瞻远瞩、科学立规的“规则制定者” [6] - 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成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且能引领全球能源转型的现代化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沿着政企协同、产学研联动的道路稳步推进,不断凝聚监管、运营与创新的合力 [6]
华北电力大学刘敦楠:“从篮球博弈到电力市场的规则、犯规与进化”
中国电力报·2025-12-24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