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目标 -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收费政策框架与管理方式 - 规范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共5项 [2]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2]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收费监管与透明度机制 - 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3] - 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 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3] - 要求各地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收费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2] 对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引导方向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 [4] - 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激励质量提升 [4]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度逐利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现象 [4]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激发办托积极性并增加供给 [5] 乱收费治理具体措施 - 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 [7] - 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并按规定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7] - 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
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政策解读)
人民日报·2025-12-25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