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案例揭住房租赁合同“名实不符”陷阱
人民网·2025-12-25 08:41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明确界定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主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 而非企业声称的委托合同 从而否定了企业主张的任意解除权 这为解决相关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1] - 住房租赁行业合同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合同性质争议是主要成因之一 此外房屋不适租、合同约定不明、格式条款侵权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1][2] - 监管机构正通过推行资金监管、强化企业备案、发布风险警示等多重措施 持续加强对住房租赁行业的治理 [2] 行业纠纷现状与主要问题 - 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66件 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1] - 纠纷主要成因之一是部分企业使用“名实不符”的合同文本 如《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 意图模糊合同法律性质以主张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2] - 除合同性质问题外 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房屋不适租占比25% 租赁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履行矛盾占比10% 格式条款侵权、押金未纳入监管账户、超期转租等亦是纠纷高发区 [2] - 在相关诉讼中 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上诉方的案件占比达53% [2] 法律界定与核心差异 - 法院认定 合同若约定住房租赁企业无论房屋是否租出都需向房主支付固定租金收益 则符合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 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基本属性 应认定为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1] - 房屋租赁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核心差异在于:在租赁关系中 产权人获得相对固定对价 企业承担空置风险;在委托关系中 企业收取佣金或中介费 租赁关系直接建立在产权人与租客之间 产权人自行承担空置损失 [2] 行业监管与治理措施 - 北京市大力推进住房租赁企业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 截至新闻发布时 签约监管银行的租赁企业达800余家 已有54.8万笔租赁合同的17.1亿元资金纳入监管 [2] - 监管措施还包括强化企业备案动态监管、发布风险警示名单、优化投诉调解流程等 旨在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