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暂免竞价政策探析
中国电力报·2025-12-25 09:55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通过调整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市场参与规则,引导其回归“自发自用”的本质,旨在优化新型电力系统的结构、安全与效率,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1][2][7] 机制电价竞价范围的重大优化 - 山东省明确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此举是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2] - 此前政策已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参与竞价,此次调整后形成了覆盖主要分布式光伏类型的市场化定价体系 [2] - 政策调整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山东作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率先落实“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的改革方向 [2] - 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的核心特征为:投资主体为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或庭院建设,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上限为6兆瓦 [2] 规模领跑下的结构失衡 - 山东是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累计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9118.4万千瓦 [3] - 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占比高达65%,累计并网容量5929.1万千瓦,户用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2878.2万千瓦 [3] - 规模领跑背后存在结构性矛盾,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导致午间供过于求,2025年山东出现负电价小时数已突破1300小时,暴露了“重装机、轻消纳”的发展短板 [3] 收益重构下的模式转型 - 户用非自然人项目退出竞价后,将全量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收益逻辑被重构,收益稳定性大幅下降 [4] - 山东现货市场价格呈现“午间低价、高峰高价”的鲜明价差,午间光伏出力峰值时段电价持续走低甚至出现负电价 [4] - 市场价格分化将倒逼项目投资方主动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优先满足自身及周边用户需求,以减少现货市场低价冲击,保证收益稳定性并优化电网经济性 [4] - 部分企业已开始探索“光伏+储能”组合模式,通过储能设备储存午间多余电量并在晚间高峰释放,以提升自用比例和收益水平 [5] 回归分布式光伏的核心价值 - 政策调整与市场倒逼的双重作用,本质是让分布式光伏回归“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本源属性和运营模式 [6] - 分布式光伏的核心优势在于靠近用户侧建设,减少传输损耗,全额上网模式弱化了此优势,将分布式能源变成了“集中式消纳”的负担 [6] - 山东的分布式光伏分类管理体系高度契合此转型:自然人户用项目保留上网模式选择权体现民生保障;户用非自然人项目作为商业属性更强的投资类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就地消纳 [6] - 对于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山东已明确要求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50% [6]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发展 - 模式转型将对山东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从电网安全看,减少了分布式光伏对公共电网的接入压力,降低了电网运行成本;从产业发展看,推动光伏企业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7] - 对于投资主体,屋顶租赁等主流形式未来将更注重与用户用电需求匹配,通过合同约定、租金分成或电费折扣等方式提升用户参与度 [7] - 长期来看,政策调整将推动山东光伏产业形成“装机合理增长、消纳高效有序、收益稳定可靠”的良性循环,并与工商业生产、居民生活深度融合 [7] - 这一改革经验将为全国其他光伏大省提供参考,推动分布式光伏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支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