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 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金融界·2025-12-25 12:18

集群打击行动概况与成效 - 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2]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5] - 上海市金融监管局联动公安等部门发起集群战役15次,破获银行保险领域“黑灰产”案件117起,摧毁犯罪团伙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0余名 [14] - 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案件29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涉案金额21亿元 [11] 金融“黑灰产”的主要特征与挑战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9]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形成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9] - 作案手段隐蔽化:利用新技术和智能生成工具,识别发现难度大 [9] - 行为辨识难:借助网络技术,产品多层嵌套,身份识别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国际化趋势明显 [10] - 性质认定难: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运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0] - 信息追踪难: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通过点对点或专属群诱导客户,传播呈网络化趋势 [10] - 以“代理维权”为例,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名为“解债”,实为通过庞氏骗局“骗新还旧”;迷惑性大、发展迅速,单个案件两年内在全国28个省份吸纳客户超万人次,涉案金额达9亿元 [11] 监管与执法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 突出靶向清理与精准研判:聚焦贷款领域非法中介、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开展专项集中研判 [2] - 突出集中攻坚与全链条打击: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延伸调查,深挖信息、资金、技术、人员链,打击幕后黑手 [3] - 突出行刑联动与衔接高效: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整合监管、产业和警务数据,健全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 [3] - 突出源头治理与长效长治:针对集群打击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并加大宣防力度 [4] - 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夯实联合执法制度基础 [5] - 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惩治”: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靶向定位疑点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提升效率 [6] - 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机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风险提示、公开声明等超1100份;针对入罪难问题组织座谈,系统内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 [7] - 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相关新闻稿件浏览量10万+;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教活动1700余次,通过媒体发布报道或专访300余次;优化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 [8] - 上海地区实践“五个一”工作思路:实践一套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印发5份联合惩治机制性文件;打造一套数智化防控系统,构建“黑灰产”模型组;移送一批重大线索,召开200余场研判会,移送近900条重点线索;打击一批典型案件,联合发布27个典型案例;构建一个综合治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4][15] 金融机构的防范责任与建议 - 金融机构需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12] - 强化源头防控: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渠道 [12] - 加强科技赋能: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2] - 转变经营理念: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12] 未来监管工作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聚焦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13] - 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推动综合治理 [13] - 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