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答记者问
央视网·2025-12-25 14:33

修订背景与总体导向 -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学科专业设置的决策部署及202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 [3] - 修订突出三大导向:以服务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自主权、以严格标准保障质量规范 [4] 学位授予资格现状与审核机制 - 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0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863个 [2]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至今已累计批准通过自主审核方式增设博士点441个、硕士点454个,其中目录外交叉学科博士点53个、硕士点57个 [8] - 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急需即时启动、快速布局学位授予点,例如2024年6月已部署24所自主审核高校增设低空技术与工程相关学位授予点 [5][6] 自主审核单位扩围计划 - 自2017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三批共批准38所高校为自主审核单位 [7] - 未来将分类逐步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分为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和博士自主审核单位 [8] - 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可自主审核增设目录内硕士点,且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博士自主审核单位可在限定门类自主审核增设博士点 [8] 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强化 - 省级学位委员会需科学规划本地区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急需学科专业清单,并做好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 [9] - 省级学位委员会需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材料核查、专家评议等环节,并加大资源投入保障 [9] - 省级学位委员会需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的质量监管,严格开展硕士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等工作 [10] 质量保障与监管措施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3年组织专家对自主审核单位工作开展一次评议,并加强监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可暂停其自主审核资格3年或撤销资格 [10] - 强化合格评估,将师资投入、研究生招生、毕业生去向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对评估发现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学位授予点并限制相关单位申请增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