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对“问题法规”要及时纠正
新华社·2025-12-25 17:23

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与成果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制度,督促修改了一批困扰群众的不合理规定,彰显了该制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刚性和力度 [1] - 备案审查是公民、组织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当发现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并可能影响权益时,可提出审查建议 [1] - 近年来,一批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后得以纠正,例如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委会成员参选条件、对逾期未缴停车费进行罚款、将本地户籍或居住证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等规定 [1] 被纠正的具体“问题法规”案例 - 某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置总价不得低于12万元的规定被纠正 [1] - 某地要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需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规定被纠正 [1] 制度优化与未来方向 - 有必要持续优化提出审查建议的方式和途径,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互动,以更好开展“法规体检” [2] - 需要通过备案审查督促提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让“问题法规”尽早尽快纠正 [2] - 推动完善备案审查纠错机制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 [2] - 应以点带面、以案促改、以督促治,拓展备案审查的辐射范围,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重要动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