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綦江支行被罚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2025-12-26 11:33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于2025年12月19日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4号 [4] 被处罚主体 - 被处罚当事人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1][4] - 相关责任个人包括时任客户经理罗斌以及时任营销三部负责人曾涛 [1][4] 违法违规事实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1][4] - “三查”具体涉及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环节的严重失职 [1]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依据包括《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1][2][4] - 同时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 [1][4]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贷款条件的证明资料 [1][2] - 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可采取视频面谈并核实身份及信息真实性 [2] - 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后需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并保存凭证 [2] - 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需对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2]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1][4] - 对责任人罗斌处以警告 [1][4] - 对责任人曾涛处以警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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