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授权问题 -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 破产申请必须由拥有完全公司权限的个人提交 未经授权方提交的申请可能受到质疑 法院对于如何在组织或贷款文件中执行此类限制存在分歧 [1] - 谁有权申请破产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 它直接影响债权人收回资金的能力以及消费者对公司持续运营的信心 [1] 法律条款的可执行性争议 - 法院对于借款方组织文件或贷款协议中旨在限制或阻止其申请破产的条款 是否可基于联邦公共政策或适用的非破产法而强制执行存在分歧 [2] - 存在先例 当破产申请未经适当的董事会成员签署同意时 破产法院可以驳回案件 [2] 相关司法判例 - 近期案例中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破产法院批准了贷款人驳回一家特殊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1章破产申请的动议 原因是贷款人代理任命的独立董事未同意该申请 而贷款协议和债务人LLC协议中要求其同意 [3] - 法院认为 要求董事同意破产申请既不违反联邦公共政策 也不违反适用的非破产法 因为该董事对债务人及其债权人负有明确的信义义务 [3] - 新泽西州法官驳回了总部位于新泽西的大码女装零售商Ashley Stewart Inc于12月17日提交的第11章破产申请 尽管法律情况不完全相同 [3] Ashley Stewart公司案例详情 - Ashley Stewart Inc于12月17日向美国新泽西地区破产法院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 [4] - 申请是由新重组的董事会授权 旨在对2025年11月一项“有争议的”《统一商法典》第9条规定的公司资产 foreclosure 出售给据称由前内部管理层控制的实体G Ashley Inc提出异议 [4] - 与过去因缺乏董事会授权而被驳回破产申请的案例类似 法官对Ashley Stewart的裁决强化了在寻求第11章保护之前获得适当的公司批准至关重要 [5] Ashley Stewart公司财务状况 - Ashley Stewart Inc报告其资产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 负债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 [6] - 申请文件表明 将有资金可用于分配给无担保债权人 [6] - 案件编号为25-23314 [6]
Judge tossed plus-sized retailer's Chapter 11, liquidation likely
Yahoo Finance·2025-12-25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