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启煌被开除党籍

案件定性 - 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启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吴启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 [1] - 吴启煌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 吴启煌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 吴启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1] 处理结果 - 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启煌开除党籍处分 [1] - 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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