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于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期间,对19家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公示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海纳医药 [1] - 海纳医药被要求就股权变动合规性、股份代持、境外子公司设立、经营范围与资质、社保缴纳、诉讼进展、募集资金用途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1][2] - 海纳医药是一家医药研发与制造一体化(CXO)公司,在中国药物技术转移CXO服务商中按获批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总数排名第二,并运营着全面的CXO平台 [3] 公司上市审核进展 - 海纳医药已于2025年11月7日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1] -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就六项具体事项补充说明,并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1][2] - 具体补充要求涉及:股权变动及股份代持的合规性 [1]、境外子公司设立的合规性 [1]、经营范围与业务资质的合规性及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 [2]、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及未决诉讼的影响 [2]、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 [2]、以及“全流通”股份的权利瑕疵情况 [2] 公司业务与行业地位 - 公司是一家提供CXO服务的医药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公司,同时拥有专有产品管线并通过技术转让进行商业化 [3] -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在往绩记录期间直至2025年11月2日,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药物技术转移的CXO服务提供商中,按获批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总数排名第二 [3] - 在同一时期内,公司提交的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申请总数也排名第二 [3] - 公司运营着全面的CXO平台,业务涵盖从药物发现到商业化生产的全链条环节 [3] - 公司提供端到端或模块化的CRO及CMO解决方案 [3] - 截至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公司分别有242个、331个、383个及398个正在进行的CXO项目 [3]
新股消息 | 海纳医药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智通财经网·2025-12-26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