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人社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加强财政金融与就业政策协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以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来带动就业 [1][2] 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 探索设立可量化、可考核的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衡量机构带动就业人数正增长及单位担保资源带动就业高于平均水平的情况 [2] - 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将新增就业贡献度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并对贡献度大的合作机构给予资源倾斜 [2] - 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制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专属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开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专项金融产品,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 [3]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首贷首担客户开拓力度,降低融资门槛 [3] 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等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为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及其创办或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重点支持初创期企业 [4] -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此类业务纳入再担保范围 [4] 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与提升效率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或返还部分担保费,并推动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5] - 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费差异化优惠 [5] - 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费奖补、担保基金补充及信息化支持等工作 [5] -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推广线上化业务和银担合作“总对总”模式,简化流程以加快放贷速度 [5] 强化创新与风险统筹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需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打造线上普惠小微产品以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5] - 在创新发展的同时需坚守风险可控底线,将审慎经营要求贯穿业务全流程 [5]
刚刚!央行等部门,重磅发布!
证券时报网·2025-12-26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