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布关于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直接原因 - 中方反制措施的直接原因是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 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1]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共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被列入反制清单 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将被冻结 [1] - 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被禁止与这20家企业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1] - 受制裁企业包括大型国防承包商如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 以及专注于海事、无人机、声学、人工智能、电子战等领域的专业公司如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伊庇鲁斯公司等 [1][4][5]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个人 - 共有10名美国军工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反制清单 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将被冻结 [2] - 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被禁止与这10名个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2] - 这10名个人将不被签发签证且不准入境中国(包括香港、澳门) [2] - 受制裁个人包括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帕尔默·卢基、L3哈里斯技术公司及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约翰·坎蒂伦、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卡诺维尔等 [2][5] 反制措施的生效时间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