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民用航空法 促进民航领域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
中国新闻网·2025-12-27 17:02
新修订民用航空法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涵盖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管理、飞行服务和飞行保障等各方面 [1] - 法律增设“发展促进”专章,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1] 促进国际合作与对外开放 - 法律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 [1] - 法律要求积极参与国际民用航空标准制定,推进民航运输市场高水平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1] - 法律增加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开放航权的规定 [1]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 本次修改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多项制度安排,明确国家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1] - 法律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 [1] - 法律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1] 完善航空安全保障制度 - 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制度,例如加强民航安全保卫 [2] - 法律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 [2] - 法律增设专章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划分、民航安全检查、民航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和备案等作出规定 [2] - 法律禁止实施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2] 加强旅客权益保护 - 本次修改将旅客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内容,针对航班延误或取消作出规定 [2] - 法律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 [2] - 法律细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的信息通告义务,并要求其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