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与立法目的 - 法律于2025年12月27日完成第二次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83] - 立法核心目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 法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法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3][4]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7] -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7]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11]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13] - 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11]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国家原则上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 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等多项原因,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17][18] - 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21] -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 [24][25]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27] - 国家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31][20] - 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等原因,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29]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进口等措施 [32] - 国家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 [33] - 对未给予中国国民待遇或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 [35] 对外贸易秩序与调查 -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行为 [36] - 禁止伪造原产地标记、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37]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贸秩序的事项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 [41][29]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国家可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44] -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48] - 为应对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变化,有关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55] 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58] - 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59] -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并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36][37] - 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 [61] -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68][69] 法律责任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三年内不受理相关业务申请或撤销授权 [71] - 进出口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未经许可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3] - 从事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或未经许可从事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可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三年 [74] - 为被制裁的境外实体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等支持服务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五年 [76]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新华网·2025-12-27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