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两保荐人被监管点名
深圳商报·2025-12-29 00:38

文章核心观点 - 申港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因在IPO保荐及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年内已多次被交易所监管警示和通报批评 [1][2] 监管处罚详情 - 上交所对申港证券指定的株洲科能新材料IPO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强、叶华予以监管警示 [1] - 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关注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异常,导致部分费用计入依据不充分,应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441.17万元,占发行人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19% [1] - 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关注和核查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深交所联合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申港证券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存在五项违规行为,包括内部制度不明确、考核约束不足、监控名单不完整、对高风险客户管控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投资者教育宣传 [2] 公司内控与合规问题 - 公司内部制度中未明确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且与之前向深交所填报的情况不符 [2] - 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约束力度不足 [2] - 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不够完整准确,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调整不及时 [2] - 对频繁触发预警的客户管控不到位,未及时提示风险及传达交易所函件 [2] - 未按交易所要求宣传相关业务规则 [2] - 今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因内控不严、投行违规等原因被监管点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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