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管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 -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1] -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长园集团”变更为“ST长园” [1] 历史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 2019年6月,深圳证监局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问题 [2] - 问题包括:子公司关联交易未披露、未及时核算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公告不准确、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 [2] - 上述行为影响了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2] 历史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 - 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5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利润总额的2.56%和15.21% [5] - 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1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利润总额的2.82%和14.85% [5] - 虚增业绩的具体手段包括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 [5] 具体造假手段详述 - 虚构海外销售:长园和鹰2015年向泰国出口产品但货物实际未销售,虚增2016年、2017年应收账款870.41万元 [5] - 虚构柬埔寨销售:2016年与6家柬埔寨公司签订819.09万美元合同,但对方无付款义务,虚增营收5662.91万元,利润3954.7万元 [6] - 提前确认越南收入:2016-2017年与越南代理商签订合同,在终端客户销售前全额确认收入,虚增2016年营收3233.44万元,利润2270.76万元;虚减2017年营收565.96万元,利润432.37万元 [7] - 无发货确认收入:2017年与柬埔寨客户签订93万美元合同,未发货即确认收入,后合同解除,虚增营收614.12万元,利润614.12万元 [8] - 重复确认收入:2017年通过重复开具发票、重复确认已开票项目等方式,虚增营收合计约505.46万元,利润合计约505.46万元 [9] - “阴阳合同”虚增收入:2017年通过高价、低价两个版本融资租赁合同,按高价版确认收入但按低价版结算,虚增营收5259.17万元,利润3059.17万元 [10] - 不当使用完工百分比法:在山东昊宝/伊甸缘、上海峰龙、安徽红爱等多个智能工厂项目中,在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导致2016-2017年累计虚增营收数亿元 [11][12][13] 相关责任人员与处罚 - 深圳证监局对多名时任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4][5] - 涉及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吴启权、许晓文,时任总裁许兰杭、鲁尔兵,时任监事会主席史忻,时任董事会秘书倪昭华、高飞,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等 [3][4][5] - 2020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5][16] -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16] - 对长园和鹰时任董事长尹智勇警告并罚款30万元 [16] - 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等6人警告并各罚款20万元 [16] - 对徐成斌、隋淑静、姚太平、贺勇等4人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或3万元罚款 [16] - 11名责任人共计被罚款164万元 [16]
ST长园被立案 5年前财务造假被罚6年前吴启权被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