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年2月1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四川日报·2025-12-29 08:38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留级、转学、休学、退学等进行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特殊教育学生原则上只能留一级;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休学期限原则上 不超过一年,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 学。 《实施细则》共12章50条,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在四川全省范围内执 行,适用于四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其中,入 学与注册方面,明确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 实行属地招生原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 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处理意见。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初 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考勤与评价方 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 评价、学业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