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年2月1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四川日报·2025-12-29 08:38
政策概述与实施框架 - 四川省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1] - 该细则共12章50条,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 入学与注册管理 - 明确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或特殊原因可推迟至七周岁入学 [1] -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方式 [1] -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且终身不变 [1] 在校管理与考核评价 - 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管理 [1] - 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 学籍异动规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特殊教育学生原则上只能留一级 [2] -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2] -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复学时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2] 管理体制与信息安全 -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2] -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进行 [2]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 [2] - 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