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包括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在内的多种委托生产方式,强化委托方与受托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应对行业内存在的逃避监管、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风险 [1] 监管范围与背景 - 新规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纳入委托生产管理范畴 [1] - 食品委托生产涉及主体、品种、区域广泛,行业内存在个别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逃避监管,导致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1] - 委托双方,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被视为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 [1] 委托方责任与要求 - 委托方必须符合法律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要求 [1] - 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 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1] 受托方责任与要求 - 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 [2]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有效防范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 [2] - 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并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2] - 受托方有责任拒绝委托方委托其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活动 [2] 配套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 - 办法提出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 [2] - 新规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合同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 [2] - 办法强化了委托生产食品的召回管理 [2] -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规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2]
“贴牌加工”等食品委托生产将面临监管新规
新华网·2025-12-2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