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弘扬诚实守信、加强债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通过明确对多种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指导司法实践[1] 典型案例覆盖的逃废债行为 - 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1]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1] - 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1] - 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1] -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逃废债[1] - 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1] -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1] 逃废债的惩治责任类型 - 民事责任:案例一通过横向“刺穿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与案例三中,法院判决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案例五中,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拖延移交财务账册、擅自离开住所地等行为,被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3] - 刑事责任:案例六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虚构债务申请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七中,被执行人因转移补偿款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协同治理逃废债的机制与措施 - 做实“立审执”协同:立案阶段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如案例四中法院通过查清事实撤销了用于逃债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执行阶段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惩逃避执行行为[4] - 加强部门间协同: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如案例七中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侦查并判处刑罚[4] - 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法院通过处罚阻挠破产的行为(如案例五中的拘留罚款)以及支持管理人诉讼(如解除恶意租赁合同、追回被侵占财产),来提高破产财产拍卖价格和破产债权清偿率[5] 最高人民法院的后续计划 - 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5] - 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5] - 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以加强债权保护[5]
假离婚、假破产逃废债?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2025-12-2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