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旨在引导高校加快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具有较强学科交叉研究和转化应用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1][3] - 项目试点设置坚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重在改革创新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严把学位授予质量 [3] 项目定义与设置主体 - "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由试点高校自主设置,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2][3] - 试点高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内遴选确定 [3] - 项目设置的两个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居于国内前列 [4] 项目设置程序与周期 - 设置程序包括:制定项目设置与实施方案、聘请7名以上专家评议(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5][6][7] - 博硕双学位项目以5年为一个周期,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 [8] 项目内容与培养要求 - 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博士生二次遴选,遴选过程应听取博士生导师意见并公示结果 [9] - 课程教学注重多学科核心知识讲授,提升学生跨学科研究能力,课程设计需满足两个学位的基本要求 [9] - 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领域应互有交融,硕士学位研究一般为博士学位研究的支撑或补充 [10] - 鼓励由博士、硕士两个学科专业的导师或导师组共同指导,并依托学科交叉中心等平台进行管理 [11] - 学生须以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两个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或之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11] - 未能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学生,若符合条件可按有关规定转为申请硕士学位;未能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其学习经历可获适当形式认可 [11] 监督管理机制 - 试点高校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校内跨院系协调机制,加大资源投入与监督管理 [12] - 试点高校需在项目实施第3年组织中期评估,第5年组织期末评估,评估结果需公开,评估合格可继续开展下一期备案,不合格则自动终止 [12]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备案、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试点高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 做好博硕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
央视网·2025-12-2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