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电梯“洗脑”广告被指扰民!记者调查:已有多地出台管理规范,维权需合法切勿越界
扬子晚报网·2025-12-29 21:26

行业现状与消费者投诉 - 电梯广告作为一种常见媒介遍布住宅小区 但大量“魔性广告”因内容重复、音量巨大引发居民强烈不满和广泛吐槽 [1] - 广告内容五花八门 涵盖家具维修、旅游推广、日用品、上门按摩及成人用品等 居民在短时间内被迫观看多条广告 [2] - 投诉焦点集中在噪音扰民、内容低俗和强制洗脑等问题 部分小区电梯广告最大音量达76分贝 平均64分贝 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3] - 有消费者采取贴纸条、用胶带包裹屏幕甚至剪断广告屏线路等个人方式进行对抗 但可能面临赔偿或法律风险 [2] 广告运营模式与效果分析 - 电梯广告利用密闭空间、乘客停留时间短且缺乏选择权的特点 通过高频重复播放和简洁关键词形成重复曝光效应 [5] - 采用高音量是因为大脑对声音的记忆效率高于视觉 多感官刺激旨在强化广告效果 为后续销售做铺垫而非建立情感连接 [5] - 对于音量控制问题 相关电梯传媒公司客服称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调整 物业没有权限修改 导致出现投诉后责任方互相推诿的局面 [3][4] 政策与监管动态 - 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电梯广告投放的统一国家标准 但深圳、成都等多地已出台地方管理规范 [4] - 深圳市规定居民住宅电梯轿厢内电子广告设施 早8点至晚8点音量不高于40分贝 夜间不高于30分贝 [4] - 成都市要求住宅物业电梯轿厢内广告设施夜间宜静默播放 其余时间段音量不宜超过30分贝 [4] - 江苏省地方标准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规定住宅电梯轿厢内广告设施不应超过3个 其中电子广告设施不应超过1个 音量不应高于25分贝 并减少网络游戏、成人用品广告的投放频次 [4] 法律权责与合规要点 - 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利用电梯从事广告经营需依法经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未经该程序即侵害业主共有权 [6] - 若广告音量超标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构成噪声污染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可能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6] - 业主维权应通过向物业投诉、向环保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 私自采取破坏设备等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违法犯罪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