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固废倾倒“零容忍”!江苏一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2025-12-29 22:01

案件概述与入选意义 - 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这是江苏省第四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与决心 [1] 案件发现与损害评估 - 2022年12月,根据线索在启东市海复镇某村附近发现填埋有不明外来固体废物,经鉴定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混合物,重量约6000吨,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害物质” [1] - 经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54.79万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经公安机关侦办,确认系周某某等23人所为 [1] 案件处理与修复过程 - 2023年9月至10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并对主要当事人周某某开展赔偿磋商 [2] - 2023年12月,经多轮磋商后签订赔偿(修复)协议,周某某愿意开展修复处置工作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00万元 [2] - 修复工作于2023年11月全面推进,至2024年1月底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多部门联合验收 [2] 案件延伸处理与影响 - 2024年5月,相关部门对除周某某外的其余22人另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因未达成一致已提起诉讼 [2] - 该案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修复优先、多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推动了案件办理,并延伸形成了长效治理制度 [3] - 案件处理在惩罚的同时注重环境修复治理,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打击了非法填埋固体废物行为,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形成强有力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3] - 该案例还成功入选“2023年度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指导案例” [2] 其他相关案例 -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南通市徐某某等18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州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损害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参考案例名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