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中国经济网·2025-12-29 22:5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揭示常见逃废债行为并划出法律红线 [1] - 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行为需承担的三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以及刑事责任 [1] - 发布典型案例是“惩、治、防”全链条发力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债权保护,从根源上铲除逃废债土壤 [1] 逃废债的具体行为与司法惩治案例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构成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以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抽逃出资,以及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等行为,均被列为将被严惩的逃废债行为 [1] 防范逃废债的协同机制 - 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 [2] -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拖延移交财务资料、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破产,被审理法院处以拘留和罚款 [2] - 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通过起诉请求退还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从而提高了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