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人民日报·2025-12-30 06:10

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 [1] - 办法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制度,该学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且终身不变 [1] - 学籍管理功能定位为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记录、核实与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机构中3周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 [1] 管理与实施要求 - 幼儿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或空挂学籍 [1] - 学前儿童学籍系统需与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1] - 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定期核验制度,及时核准学籍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及人籍一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