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南京市拟对施行15年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旨在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 推动保护工作从“抢救性、静态保护”向“预防性保护、活态传承”升级 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3] 条例修订背景与目标 - 现行《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 为守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但已难以适应国家顶层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3] - 修订旨在推动保护模式转变 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 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升级 [3] 保护体系与对象扩展 - 构建“全域全要素”系统性保护体系 强调对长江、秦淮河、宁镇山脉等山水环境及历代都城格局的整体保护 [4] - 拟将红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正式纳入保护名录 形成分层次的“点—线—面”系统保护 [4] 保护机制与措施创新 - 强化“全链条全周期”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从资源调查、认定到规划、保护、利用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6] - 拟设立“预先保护”制度 对尚未列入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实施预先保护 [6] - 健全“权责清晰”协同工作机制 发挥市区两级协调机构作用 明确部门职责 夯实区、镇(街道)属地责任 并拟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6] 传承利用与活化政策 - 单设“传承利用”章节 全面强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念 [6] - 拟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年度计划和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度 [1][6] - 鼓励多方参与 因地制宜改善居住类街区人居环境 创新政策支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 [6] - 鼓励通过自我更新、公房腾退、私房收购等多元化方式推动活化利用 并规定保护责任人有权获得技术指导 [7] 社会参与与支持保障 - 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社会捐赠、参与经营等方式投入保护利用项目 并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 [7] -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志愿者等参与研究、保护与传承展示 探索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7]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入审议
扬子晚报网·2025-12-30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