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胡晓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30 20:22
案件定性 - 南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胡晓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1] - 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1]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1] -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利用职权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纪律处分与法律处置 - 经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晓海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