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 2025年7月17日6时32分,福州长乐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闽安特大桥4索塔发生爬模局部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3万元[2]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设备材质不合规、设计与施工方案缺陷、现场监管及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综合因素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事故直接原因 - 爬模锚靴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且进场验收不规范[3] - 施工人员黄某荣、赵某国、李某雁在专业操作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场情况下,擅自违规顶升爬模导轨[3] - 施工现场存在违规上下交叉作业[3] - 爬模未按规定悬挂保险绳,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3] - 爬模系统结构设计安全储备不足[3] 事故过程与人员责任 - 2025年7月17日5时30分,四川国基发公司4索塔作业班组14人开始作业,其中黄某荣等3人在无监管情况下于5时38分擅自开始导轨顶升作业[3] - 6时32分,江心侧爬模架突然坠落,导致正在作业的黄某荣、赵某国、李某雁、刘某强、蒲某刚5人坠落,1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 - 直接责任人员黄某荣、赵某国、李某雁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4] - 爬模专业操作人员唐某阳擅自脱岗,默许违规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责[6] - 班组长李某未按方案组织施工,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责[6] 相关公司与项目背景 - 涉事项目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线路全长24.3公里,A1合同段长2.739公里,主要工程包括闽安特大桥等[7] - 事故发生在闽安特大桥4索塔,该索塔总高226米,事发时已完成第31节段混凝土浇筑,承台以上高度达181.8米[2][7] - 涉事公司包括中交武港院公司、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四川国基发公司、路信监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7] 处理与追责 - 除直接责任人外,对中交武港院公司、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四川国基发公司共计16名责任人员,移交其所属企业依纪依规处理[6] - 对属地监管部门及涉事市属国企14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福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6]
“福州长乐机场第二高速项目致5死”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央视网·2025-12-30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