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修订背景与进程 - 南京市对2010年6月通过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首次修订审议 因原有条例难以适应国家层面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1] - 修订草案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 经过多层次基层调研并广泛征求了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市民代表及专家等各方意见 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审议程序 [2] 法规结构与核心特色 - 修订草案共7章56条 涵盖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及法律责任等 体系完整且注重操作性 [2] - 草案呈现出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强化全链条管理、鼓励活态传承、健全协同机制、推动社会参与、体现以人为本等六个方面的南京特色 [2] 系统性保护体系的具体内容 - 强调对长江、秦淮河、宁镇山脉等山水环境及历代都城格局进行整体保护 [3] - 拟将红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正式纳入保护名录 形成全域、全要素、分层次的系统性保护体系 [3] 全链条保护管理机制 - 拟建立健全从资源调查、认定、挂牌建档到规划、保护、利用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3] - 拟设立“预先保护”制度 对尚未列入名录但具保护价值的对象实施保护 并明确因保护不力导致对象濒危或退出的程序与罚则 [3] 传承利用与活化政策 - 单设“传承利用”章节 强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 [4] - 拟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年度计划和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度 鼓励多方参与并创新政策支持 以推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4] - 针对保护范围内大量居民居住的现实 鼓励通过自我更新、公房腾退、私房收购等多元化方式推动活化利用 [5] 协同工作机制与社会参与 - 拟发挥市区两级协调机构作用 明确部门职责并夯实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的属地责任 同时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4] -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社会捐赠、参与经营等方式投入保护利用项目 并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 [4] -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志愿者等参与研究、保护与传承展示 以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4] 居民权益与技术支持 - 规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有权从有关部门获得保护、修缮、利用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5]
南京名城保护拟构建全域全要素体系
江南时报·2025-12-31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