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
新华社·2025-12-31 17:14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旨在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以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1] - 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考核每年开展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1] 考核机制与内容 -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并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简化优化考核内容 [1] - 考核内容包括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 [1] -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评、核查评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及公告 [1] 激励与问责措施 - 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表彰奖励中给予考虑 [2] -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2] - 考核中发现或整改中出现重大失职失责情况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追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