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大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核心事件 - 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大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调查结论为李大民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决定给予李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法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违纪违法具体行为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1] -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违规经商办企业 [1] - 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案件性质与处理依据 - 李大民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 处理依据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