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2025-12-31 23:52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 能够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权并化解矛盾纠纷 [1] - 该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锦州港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 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中国证监会已对锦州港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依法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此案切实有效地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 [1] 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目标是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并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2]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民事和解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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