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计划与中方立场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 - 欧盟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内容[1] - 欧方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1] - 欧盟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1] 中方对CBAM的批评与反对 - 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1] - 欧方有关做法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原则,也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 - 欧盟CBAM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1] - 欧方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2] 欧盟政策被指存在双重标准 - 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2] - 欧方一方面对外以绿色为名搞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降低减排要求,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典型的双重标准[2] 中方的合作意愿与反制立场 - 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1][2] - 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1][2] - 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2]
商务部回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贸易限制
新华网·2026-01-0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