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系列部署的具体行动 包括党的二十大 二十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 [2] - 政策核心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 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2] - 《名录》的制定是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 [2] 名录编制原则与过程 - 编制工作秉持“开放性”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和行业咨询会 [4] - 编制重点筛选应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化学物质 旨在发挥“发动机”作用 为多介质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3] - 编制过程结合国情与国际经验 综合考虑化学物质的固有危害 潜在环境暴露水平及国际管控情况等多种因素 [3] - 筛查评估重点考虑具有持久性 生物累积性 以及水生慢性毒性1类 致癌性1或2类 致突变1或2类 生殖毒性1或2类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类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高危害化学物质 [3] 名录涵盖物质与行业 - 《名录》共收录23种类化学物质 [5] - 收录物质包括1,1,2,2-四氯乙烷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等致癌物 双酚A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内分泌干扰物 以及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5] - 涉及行业或领域广泛 包括石化 塑料 橡胶 制药 纺织 染料 涂料 农药 皮革 电镀等 [5] - 个别社会关注度高但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 如全氟聚醚磺酸钾(F-53B) 全氟丁基磺酸(PFBS)等未被列入 其生产 使用和进口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5] 对企业的影响与管理要求 - 《名录》为相关生产使用企业提供了“过渡期”“准备期”和“预警期” 促使其未雨绸缪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6] - 相关企业应主动采取工艺升级改造 强化“三废”处理 加强环境排放控制 并积极研发推广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 [6] - 目前国家对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管理主要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6][7]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答记者问
央视网·2026-01-0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