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正式启动 -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正式进入第三阶段 [1] - 改革遵循“管理费—交易费—销售费”路径稳步推进,旨在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此前第一、二阶段改革已顺利完成 [1] - 第三阶段改革针对调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水平、优化基金赎回费、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等提出了细化的制度安排 [1] 核心改革措施:降低投资者成本与引导长期投资 - 调降各类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主动偏股型基金上限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上限0.5%、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上限0.3% [2] - 调降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上限0.4%/年、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上限0.2%/年、货币市场基金上限0.15%/年 [2] - 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收取前述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2] - 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免收其后端认申购费用 [2] - 优化赎回费制度:将四档赎回费率简化为三档,对持有少于七日、少于三十日、少于一百八十日的份额分别收取不低于1.5%、1%、0.5%的赎回费 [2] - 赎回费由“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优化为“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引导行业提升服务能力与发展权益类基金 - 调整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以引导行业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不超过50% [4] - 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维持不超过30%,其他基金的比率由不超过30%调降为不超过15% [4] - 对基金销售相关费用进行规范,包括不得为实行差异费率设置专属份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息等全部归于基金财产、基金投顾业务不得重复收费以及加强基金费用信息披露等 [4] 行业影响与机构回应 - 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推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1] - 改革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和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3] - 改革举措构筑完善了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将有助于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积极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业务,促进行业回归长期主义和投资者为本的业务本源 [4] - 易方达基金表示,将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落实第三阶段改革的各项要求,继续坚守普惠初心,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不断完善适配投资者多元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体系 [5][6]
销售费用管理新规出台 降低投资者成本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金融界·2026-01-02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