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框架 - 济南市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多元筹集与规范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1] 房源筹集机制 - 构建“谁投资,谁所有”的多元筹集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变过去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 [1] - 主要通过新建、改造改建、转化三种方式筹集房源 [1] - 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进行建设 [1] 房源建设标准 - 新建项目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含),且此类套型占比不低于项目总套数的80%(含) [2] - 《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或立项的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含),且此类套型占比不低于项目总套数的80%(含),面积较大的需依法改造 [2] - 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含) [2] 运营与租金管理 - 实行面向社会出租与定向出租相结合的供应模式,通过市级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房源 [3] - 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4] - 面向社会出租的项目租金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评估材料真实性由运营机构负责,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 -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年度涨幅原则上不高于5% [4] - 定向出租且租金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项目,可不委托评估 [4] 政策支持与承租人权益 - 提供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的一揽子优惠政策,以降低项目投资运营成本,保障运营机构合理收益 [2] - 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 [1][2] - 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在承租后可按规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1][4] 监管与保障机制 - 运营管理须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承担,确保出租、维修、社区管理等环节提供标准化高质量服务 [3] - 健全分级监管体系,明确市、区两级部门职责,对租金水平、租客资格及“只租不售”性质进行全程监管 [4] - 建立严格监督和退出机制,坚决杜绝政策套利,严厉查处违规销售、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 [4]
济南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明确租金上限
新华网·2026-01-0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