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
经济网·2026-01-04 10:2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自2025年12月2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其大方向与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但在风险处置、市场退出及股东监管等领域结合最新实践作出了更系统安排 [1] 风险处置框架的完善与细化 - 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 从而形成涵盖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1] - 草案规定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经营管理恶化、公司治理严重混乱等重大风险隐患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 若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 则应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 [2] - 此举被视为对事前防控工具的进一步丰富和细化 旨在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2] - 修订契合“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的要求 [2]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现状与成效 - 2024年以来 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进程明显加快 成效显著 [3] - 通过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稳妥处置中小银行风险 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明显压降 [3] - 根据人民银行2025年上半年对352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结果 银行机构整体经营稳健 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 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红区”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参评银行资产规模的比例不足1% [3] - 国有大行更频繁地参与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具体方式包括收购旗下村镇银行并改制为支行(“村改支”)、受让个别城商行的合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等 [4] - 这些市场化举措有助于改善相关中小机构经营 避免风险扩大至被接管程度 未来法律修订有望给予这些实践更清晰、明确的法律定位 [4] 接管程序与市场化工具的具体化 - 修订草案在接管程序方面为市场化收购留出更充足空间 [5] - 接管组职责更具体明确 可以视情形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5] - 接管措施中增加了“按照规定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者债转股”以及“促成第三方机构承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等具体工具 [5] 法律体系的衔接 - 作为一部专门的监管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后续修订还应注意与正在制定的金融稳定法、金融法相衔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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