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司法适用核心观点 -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典型案例,总结梳理了2022年以来的经验做法,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1][5] 家庭教育法律地位与司法实践 - 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转变,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1] - 展现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积极履职、整合社会资源以贯彻落实该法的相关做法[1] 婚姻家庭变化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 强调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父母离异而区分或弱化[2] - 在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中,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关联 - 提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当之间存在普遍关联性[3] - 指出许多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当等问题,例如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3] 家庭教育底线与反暴力态度 - 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法律明确禁止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及实施家庭暴力[4] - 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例如某案采用“双令+四步法”反家暴以凝聚保护合力[4]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 重视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的整合,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提升家庭教育能力[5] - 强调通力合作,努力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
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1-04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