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贯通监督力量压实主体责任 保障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监管与治理模式 -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推动旅游市场问题从短期整治向长效常治转变,并采用“纪委监督+行业监管”联动模式,联合文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组,以破解监管难题 [2] - 纪检监察机关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紧盯文旅产业资金、项目、制度等关键环节,围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营商环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深入一线开展联动监督 [3] - 针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办事拖拉、项目审批缓慢等问题,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涉企服务“庸懒散拖”治理活动,累计处理31名党员干部,推动相关部门改进服务、压缩审批时限 [7] 文化遗产与生态保护监督 - 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从“小切口”着手,紧盯文旅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重点,监督守护文旅产业发展根基,该省拥有6项世界遗产、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77个中国传统村落 [4] - 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深入14个州(市)及部分县(市、区)40余个点位,重点了解生态环保资金分配、行政审批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50余条,并督办群众投诉问题 [5] - 围绕景迈山景区环境保护、古茶树保护等问题,普洱市纪委监委2025年以来深挖问题线索9件,立案审查调查2件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以纠治重显绩不重潜绩等问题 [5] 营商环境优化与产业融合 - 云南省深入实施文旅提升工程,创新开发“食住行、康体居、医养学”等产品和业态,积极构建“文旅+百业”“百业+文旅”协同发展新格局 [7] - 省纪委监委组建监督检查组跟进了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收集行业管理方面问题30余个,推动出台诚信文旅10条规定等制度 [8] - 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食、住、行、游、购等多个行业做实监督、压实责任,以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文旅+”跨界融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投资增长、激发市场活力 [7][8] 惠民成果与乡村旅居发展 -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曼海村通过引入企业改造闲置资源为特色民宿等,2025年以来已有40余名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创业就业,实现13万元村集体分红,带动全村户均增收超2000元 [9] - 云南省公布首批26个“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村,通过“村集体+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盘活闲置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市场 [10] - 昆明市西山区乐居村作为“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村集体收入突破350万元,其中闲置农房出租、民宿联营的收益占比超过60% [12] 资金与项目监督机制 - 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会商研究、调度督办、联合调研等6项联动机制,督促抓好云南旅居目的地服务指引落实落地 [11] -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督促严格执行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财政资金向精品项目和重点项目聚集 [11] - 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监督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截留私分、利益输送等问题,并加强对“农文旅”综合项目打造、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