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与变化 -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共6章29条,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新规是公募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响应新“国九条”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6][7] - 相比2025年9月5日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行了优化,规则更精细,部分要求放宽,并将施行日期明确为2026年1月1日,给予12个月统一过渡期 [2][5][7] 新规具体条款变化 - 变化一:明确认(申)购费率上限:正式稿特别指出,主动偏股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为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上限为0.5%,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上限为0.3% [3] - 变化二:放宽惩罚性赎回费要求:正式稿为债券基金和个人持有指数基金增设豁免条款,允许基金管理人对两类情况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1) 个人投资者持有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2) 机构投资者持有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3] - 变化三:禁止歧视性、排他性销售安排: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基金产品在销售渠道上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安排,如设置专属基金产品 [4] - 变化四:统一调整时限:所有已发售但不符合规定的基金,需在2026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完成调整,统一了过渡期 [5] 对代销机构的影响与转型方向 - 新规压降认申购费率,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传统依赖投资者快速周转赚取费用的产品销售模式难以为继,代销机构需从“重首发、重交易”向“重保有”转型,核心转向客户经营与提升保有留存 [8] - 银行:需巩固在全账户资产管理和服务高净值客户方面的优势,从销售单一产品转向管理客户整体金融资产,向财富管家转型 [9] - 券商:可充分发挥场内ETF交易优势,因其被豁免于硬性惩罚性赎回费安排,同时机构客户对流动性更优的场内ETF需求可能提升,为机构业务打开新空间 [10] - 第三方代销机构(互联网平台):需构建从引流筛选、留存转化到变现复购的完整运营闭环,竞争重点从费率折扣转向以数字化工具和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11][12] 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影响与转型方向 - 产品策略分化:新规通过设定低费率上限及豁免惩罚性赎回费,强化了指数基金的普惠与工具化定位,引导资源向具备规模效应的头部机构集聚,有利于其打造ETF矩阵 [13] - 主动管理能力仍是基石:新规将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业绩及超额收益挂钩,激励投研团队深耕价值挖掘,以提供真实阿尔法,应对市场有效性提升 [13] - 中小基金公司:在费率普降背景下,需聚焦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主动管理能力,在细分赛道创造可持续的超额收益以吸引特定资金 [14] - 机构销售条线:新规调降代销渠道尾随佣金上限,叠加行业统一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上线,推动直销能力从“成本中心”向“战略资产”转型,头部公司通过差异化策略和升级平台功能强化直销 [15] - 零售销售条线:“重首发、轻持营”模式难以为继,销售核心必须转向提升客户留存率、长期资产保有量与客户账户盈利水平,强化全周期陪伴并与代销渠道共建基于客户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16][17][18]
中信建投:公募销售新规正式稿有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