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关问题
商务部网站·2026-01-05 15:07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计划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 - 欧盟近日密集发布了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2] - 欧盟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2] 中方对CBAM具体规则的主要反对意见 - 欧盟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了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2] - 欧盟的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2] - 欧盟的做法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也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 中方对欧盟政策双重标准的批评 - 欧盟一方面对外以绿色为名搞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了盟内的绿色监管[3] - 欧盟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国家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3] - 欧盟的做法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3] 中方的立场与应对措施 - 中方对欧盟的相关做法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2] - 中方愿与欧方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3] - 中方希望欧方遵守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