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红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等偷逃税款 细化税收规则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
新华网·2026-01-06 07:45

文章核心观点 - 网红经济已成为税务违规的高发领域,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1818名高收入高净值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1] - 网红偷逃税现象频发,反映出行业在治理结构、合规体系及税收监管方面存在深层短板,需多方协同进行系统治理[5][7][9] 行业现状与案例 -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025年前11个月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1] - 车评人陈震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18万余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47万余元,其社交账号随后被禁言或封禁[2][3] - 网红“小影夫妇”被查处,其关联的13个纳税人合计被追缴税费1782万余元,罚款597万余元[4] - 网络主播“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间隐匿佣金收入,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30万元[4] - 网红“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收入少缴税费,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99万元[4] 偷逃税成因与手段 - 网红经济作为新业态发展迅猛,但税收政策和监管存在滞后性,给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5] - 部分平台为留住高流量主播,配合隐瞒真实数据、调整结算方式,不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客观上纵容了税收流失[5] - 常见避税手段包括: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利用税率差异降低税负;通过设立空壳工作室或合伙企业,在税收洼地注册以享受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通过隐瞒收入和虚假申报逃避税收[5] - 网红通过亲属代持、多渠道分包等方式将收入转出或增大支出,公私账户混用、资金随意挪用现象普遍,使公司沦为个人避税的“外壳”[5] - 设立空壳公司或工作室的核心目的是将本应统一申报的劳务报酬分散到不同主体进行所谓的“税务优化”,导致公司法人财产独立制度被破坏,出现注册资本仅几十万元但流水达数千万元的严重不对等情况[6] 行业治理与合规短板 - 网红经济普遍存在“股权架构与业务规模错配”,小规模运营主体缺乏决策监督机制,难以承载高额多元收入[7] - 个人与公司责任边界模糊,公私账目混用、财产混同现象突出,易引发连带责任风险[7] - 多数网红及MCN机构未建立专门财税合规岗位,导致财务台账混乱、收入性质分类不清、内部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缺失[7] - 网红团队治理结构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问题,内部制衡机制几乎空白[7] - 不少网红分不清“偷税漏税”与“合法节税”的界限,部分中介机构将违法违规手段包装成“税务筹划”,诱导私人账户收款、收入拆分[8] - 网红收入来源分散,部分资金通过私人渠道结算,游离于规范财务体系之外,加上“阴阳合同”等乱象,导致合同、资金、税务三套数据脱节,业务流程失控[8] - 部分网红纳税申报流于形式,大量未通过对公账户收取、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被有意忽略,甚至出现线下商业活动收入丰厚但公司主体仅申报数十元税款的现象[8] 治理建议与方向 - 需加大监管力度,对恶意偷税行为严厉查处,树立税法权威[9] - 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红工作室设立和运营的监管,防止空壳公司泛滥[9] - 相关部门间应加强协同与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行为[9] - 应针对新业态细化税收规则,确保税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9] - 应加强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9] - 网红个人及相关公司应梳理并重构清晰的业务架构,建立健全覆盖全渠道、全类型的收入明细台账[9] - 应统一使用明确收入性质、付款方式与税务责任的规范合同,规范合同管理[9] - 主播及公司应在内部严格推行“业务-财务-合规”联动的收入申报审核流程,同时建立定期税务健康自查机制[9] - 对外应确保平台代为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与代扣代缴义务,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性沟通,并聘请专业财税顾问以精准区分合法边界与违法红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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