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回购旧车的车款用于抵扣新车尾款 三年后却要先垫付再回购
每日商报·2026-01-06 07:43

汽车保值回购服务行业实践 - 行业中存在汽车保值回购服务 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约定未来以特定价格回购旧车 回购车款用于冲抵消费者购买同品牌新车的应付款项[2][3] - 部分商家可能以“高保值率”或“无门槛回购”为营销噱头吸引消费者[5] 合同协议与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保值回购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4] - 商家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 如在回购流程中新增未约定的要求 背离原有协议 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单方变更[3][4] - 商家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使消费者面临垫资与车款评估争议等风险[4] 消费提示与风险防范 - 消费者应要求商家提供书面《保值回购协议》并重点核查核心内容 包括“回购触发条件”、“回购流程”、“款项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5] - 消费者需对“高保值率”承诺保持理性 要求商家说明计算依据 并警惕“无门槛”承诺中可能存在的隐性限制[5] - 消费者在选择汽车保值回购服务时应遵循“书面优先、证据为王、理性评估”原则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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