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大同分行被处罚 涉贷后管理不到位等2宗违规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于2025年12月30日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1][3]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同金管罚决字〔2025〕45号 [1][3] 受罚主体及处罚内容 - 中国光大银行大同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40万元 [1][3] - 时任该分行零售部产品经理康玉灵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1][3] - 时任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刘文平对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1][3] 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后管理不到位和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 [1][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机构)[1][3] - 对个人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