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部门全额代缴
四川日报·2026-01-06 19:24
政策内容 - 自2017年起,全省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代缴,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省、市(州)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1] -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不交预付款,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100%报销 [1] 医疗服务规范 -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诊疗服务时,不得放宽标准、不得过度医疗,原则上不得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1] - 从严控制价格昂贵的诊疗项目,坚决杜绝大处方、大检查 [1] - 自去年9月起,禁止贫困县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 [1] - 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 [1] - 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一旦查实,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