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实行分区域施策
四川日报·2026-01-06 19:23
政策核心内容 - 成都市于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新的住房限购政策,旨在强化住房居住属性,遏制投机炒房 [1] - 政策将限购房屋类型从此前的商品住房扩大至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 - 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需符合特定条件,且购房者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 限购区域与资格要求 - 购房者在所有限购区域内需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1] -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需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2] -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房,需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稳定就业,且可在以上区域交叉购买 [2] 特殊政策与资格审查 -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限制,但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且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 - 购房资格审查严格化,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房,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 [2] - 相关部门将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并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 [2] 政策执行与过渡安排 - 新政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3] - 实施前已在全市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以及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特定合同打印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