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一审获刑15年 其丈夫另案处理
中国新闻网·2026-01-06 19:46
案件判决结果 - 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 - 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涉案罪行与金额 -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2] -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赵金云利用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2] 案件审理与当事人情况 - 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金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 赵金云生于1965年10月,1999年4月加入九三学社,2024年10月被通报调查,2025年4月因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被指“大搞家庭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 [1] - 其丈夫包东红(曾任甘肃省敦煌市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及陕西省税务局局长等职)涉案另案处理 [1][2] 从宽处罚情节 - 法院认定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