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后同轴左右轮胎花纹不一致,法院判4S店欺诈退一赔三
新京报·2026-01-06 22:0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服务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陈先生因车辆维修四年后年检不通过 发现4S店在2020年维修时为其车辆更换了非原厂轮胎且导致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 法院认定4S店构成欺诈 判决4S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费用1127元并赔偿3381元 即“退一赔三” [1][5] -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 陈先生已拿到退赔款 [6] 消费者指控与4S店抗辩 - 消费者指控:2020年事故维修后 陈先生花费5.2万余元进行47项维修 其中包括价值1127元的左后轮胎更换 2025年年检时因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被拒 陈先生发现4S店未告知便更换了非原厂轮胎 且非原厂轮胎与原厂轮胎售价相同 认为4S店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2] - 4S店抗辩:辩称维修时无原厂轮胎且已口头告知消费者 因消费者急用车故同意更换非原厂轮胎 并称《结算单》上已写明轮胎“非原厂”且消费者已签字认可 [3] 法院审理关键依据 - 证据矛盾:4S店提交的三份《结算单》中 前两份载明轮胎为“原厂件” 仅最后一份载明为“非原厂件” 在列明多达47项维修项目的情况下 4S店未对轮胎类型变化进行重点提示 [4] - 专业责任与告知义务: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同轴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 4S店作为专业机构知晓此规定及安全重要性 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就轮胎花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风险向消费者进行了告知 [4] - 欺诈认定:法院认定4S店未如实告知轮胎更换的真实情况及风险 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 该行为构成欺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