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四类主体责任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1-07 10:33

监管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监管对象与责任划分 - 《办法》聚焦并压实四类主体的责任: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1] - 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其责任,包括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人员培训、分级分类管理、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信息保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1] - 对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其在信息公示、核验身份、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并划定行为红线,如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及销售违法商品或服务 [1] - 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并在商业合作与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2] 监管机制完善 - 在协同监管方面,规定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3] - 在案件查办方面,明确了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 [4] - 在监管方式优化方面,明确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了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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