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一目标、两衔接、三覆盖”的核心逻辑,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以市场机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转型、稳定市场价格,并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纵深发展 [1] 坚定一个目标:以市场机制促进“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 - 保供应:强化中长期市场在稳定电力供需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建立数年、年度等电能量交易机制和鼓励签订长周期交易合约,为电源投资和电网规划提供明确市场预期,同时创新短周期灵活交易机制以增强系统稳定性 [2] - 促转型:规范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明确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独立核算、分开结算原则,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建立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同时将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式纳入市场体系 [2] - 稳价格: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首次提出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或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以提供多样化风险管理工具并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3] 强化两个衔接:构建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体系 - 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明确提出促进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等方面实现动态衔接,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组织及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以促进电力资源全国范围优化配置 [4] - 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明确了中长期、现货市场的时序衔接、出清协调和结算对接机制,推动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并探索月度及以上期限交易连续开市,同时设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以实现与现货市场价格衔接,增强市场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4] 实现三个覆盖:打造全方位电力交易体系 - 空间覆盖:明确建立跨电网经营区、跨省区、省内三级交易组织体系,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按电网经营区组织跨省跨区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省内交易,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力交易全覆盖 [6] - 时间覆盖:明确建立覆盖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含多日)的全周期交易体系,各周期交易相互衔接以全面覆盖不同时间尺度的电力交易需求 [6] - 品种覆盖: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灵活交易需求 [6] 展望:立足山东实践,打造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省级示范 - 2025年,山东按照“统一型、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攻坚突破,形成了35项标志性成果,初步建成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省级示范” [7] - 《基本规则》为山东电力市场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供了指引,山东将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强化市场风险防控,推动各类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贡献“山东智慧”和“山东方案” [7]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李锋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2026-01-07 14:28